告赢国知局!腾讯微视商标经多次诉讼终胜诉
腾讯对于两次审判结果不服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
对于此宣告结果,腾讯迅速出示了不少证据,但在此后的一审判决中,又遭到了反驳。
一审法院认为,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志。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性、不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,据此驳回腾讯公司的诉讼。
对此判决结果,腾讯公司当然是不服的,于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,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。
腾讯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有以下五点:
一、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差异明显,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;
二、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可以共存,不会造成相关性公众混淆误认;
三、诉争商标是在先注册商标的合法延续,其注册予以维持;
四、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,本案应中止审理;
五、如果诉争商标被宣告无效,不仅严重损害腾讯公司的利益,也会破坏业已形成的市场格局。
尽管腾讯在后来的一审庭审中出示了不少证据,但二审法院查明表示,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“腾讯微视”,各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为“微视”或其英译;虽然二者文字构成上均包括“微视”含义,但诉争商标加入了较为显著的“腾讯”文字等,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比,整体呼叫和结构要素均存在一定差异。
同时,腾讯公司提交了高捷盛世公司出具的《同意书》,证明高捷盛世公司已同意诉争商标在其核定商品上的注册。
最终法院判决,撤销一审判决,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企业应当及时做好商标保护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维护自己的利益
事实上,腾讯公司为了这几个“微视”商标可谓是伤透了脑筋,2018年10月15日,腾讯申请了6件“腾讯微视及图”商标,均被驳回,涉及类别为9类、35类、38类、41类、42类、45类,这批申请的图形皆为其网站上的logo。
尽管屡战屡败,腾讯公司没有因此而放弃商标,相反,其积极通过诉讼维护了商标权益。通过这个案例也可以说明,如果遇到商标驳回或无效,申请人也不要对商标判死刑,还可以继续选择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,比如诉讼,只有通过尽可能多的选择和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,才更有机会获得相关的保护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