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一小偷偷电缆被电死,家属向被偷方索赔120万,法院怎么判的
江苏扬州发生了一起令人意外的事件,一名小偷因偷电缆触电死亡,其家属竟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120万。这件事看似平常,却充满了出乎意料的反转,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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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理说,这件案件应该就此结束,然而,死者小盛的家属却无法接受这一事实。他们早已为小盛准备好了婚事,甚至凑齐了彩礼,却没想到未等到婚礼的那一天,小盛便命丧黄泉。失去希望的他们,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120万死亡赔偿金,认为供电公司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,才导致小盛触电死亡。 供电公司接到法院通知后,显然也感到愕然。按理说,他们才是受害方,怎么反而成了被告呢?然而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非法占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,而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防护义务的,也要承担连带责任。供电公司辩称,在小盛偷盗的电缆附近,已经设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,小盛本应明白偷电缆的危险性。最终,法院认为供电公司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警示义务,因此驳回了小盛家属的诉讼请求。 案件的结局,虽然让供电公司松了口气,但它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。法律虽能判定责任,但情感的伤痛和生活的损失,无法用金钱来弥补。小盛的不幸死亡,不仅给他自己、也给他的家人带来了无法承受的痛苦,然而,法律的判决也让人看到了社会中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博弈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